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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成果奖励(立项)经费标准
发布日期:2017-02-08 作者: 来源: 点击:

成果层次

成果类型及要求

级别认定

科研记分

奖励(资助)

第一类

中央政治局常委领导明确批示的研究报告、政策建议、立法建议等。  

奖励刊物目录A类  

2000/份  

10

第二类

国家领导明确批示的研究报告、政策建议、立法建议等。  

奖励刊物目录B类  

800/份  

4

第三类

受委托为中央部委撰写的研究报告、国家划分的重大区域起草的研究咨询报告,且明确被领导批示;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成果要报》刊发研究成果。  

奖励刊物目录C类  

400/份  

2

省领导明确批示采纳的研究报告、发展规划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中国教育报》发表的决策参考性理论文章;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成果要报》、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科研与决策》刊发研究成果。  

奖励刊物目录C类  

200/份  

1

第四类

《安徽日报》、《江淮》刊发决策参考性文章;在《安徽工作》、《研究与咨询》、《应用对策》、《高校专家建议》等刊发的研究报告等;公开出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系列研究报告。  

奖励刊物目录D类  

100/份  

0.5

第五类

市、厅领导明确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政策建议。

100/份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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