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以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学院教风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自身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德树人,夯实教风
(一)青年教师来校后,须由所在系安排助课一学期,方可承担教学任务;授课老师须遵照教学任务安排,不得随意调变课、调停课等。
(二)教师应提前10-15分钟进入教室,不迟到、不提前下课;课堂上仪表端正、言行举止得体,不得接打电话以及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
(三)教师应精心备课,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加强课堂管理,严格课堂纪律,对迟到、早退、玩手机、随意讲话等不良行为应及时制止。
(四)试卷命题须严谨规范,并经系主任、教学院长审核通过后,方可印制;课程监考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随意调换监考或找研究生代为监考。
二、遵纪守规,树立学风
(一)学生要按学校课表,提前5-10分钟进入教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着装得体;遵守课堂纪律,未经老师允许,不得随意进出教室和使用电子设备等。
(二)学生上课时要专心听讲,积极与教师进行课堂互动,不得玩手机、看闲书以及低头做与上课内容无关的事情。
(三)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按时上课的,须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于上课前将审批同意的请假条交任课教师,否则按旷课处理。
(四)学生参加课程考试,须携带考试证件,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出现违纪、作弊等不良行为。
三、齐抓共管,营造氛围
(一)加强宣传教育。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系、专业、班级、寝室等为单位,以党团活动、教职工大会、班会等为载体,广泛开展教风学风建设宣传活动,以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充分调动全院师生参与教风学风建设的积极性。
(二)严格落实听课制度。学院领导、系主任、督导组专家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深入一线课堂听课,及时了解教师授课情况,确保课堂教学秩序良好。
(三)加大教风学风督查力度。学院成立由教学副院长和学生工作副书记牵头,督导组专家、系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学生代表共同参与的教风学风督查小组,对课堂教学和课程考试进行不定期巡查。巡查结果全院通报。
四、教风学风督查结果运用
(一)对于学校督导组和学院巡查组发现的教风问题所涉及的相关教师,除了学校相关处理外,学院还将视情节做出书面检查、大会通报等,并纳入职称评聘、评奖评优以及项目申报等推荐排序考虑的重要因素。
(二)对于学校督导组和学院巡查组发现的学风问题所涉及的相关学生,除了学校相关处理外,学院还将视情节做出通知家长、通报批评、取消相关评奖评优推荐资格等处理。
(三)对于学校督导组和学院巡查组发现的教风学风问题所涉及的系(室)、专业、班级等相关单位,纳入有关评奖评优等推荐排序考虑的重要因素。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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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7日